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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0 -修訂項目 D2 -在第二區指定用作公營房屋發展的四幅用地


            優化第四區的城市設計



            為進一步改善第四區的城市設計,並符合分區計劃大綱圖就跑道區提出起伏有致的

            建築物高度輪廓的原有規劃意向,以及回應建築物高度輪廓應有更多變化的期望,                                                                   60
            多塊用地的建築物高度限制已提高,並已加闊建築物之間的間距,以提升視覺通透

            度及透風度。此外,為改善視覺通透度,在臨街面最長的兩幅用地 ( 即圖 11 的用地

            A1 和 A2) 中間劃設 15 米的非建築用地。整體而言,經修訂的建築物高度輪廓較具








































                                         圖 11 -第四區的優化方案-布局及建築物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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