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署二零一零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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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的組織

本署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組織圖載於附錄一.

 

人手編制和在職人數

本署截至二零零九年年底不同職系的人手編制和在職人數載於以下表單:

職系

人手編制

在職人數

城市規劃師

234

232

其他專業人員(例如工程師、園境師)

11

12

測量主任

172

171

技術主任

135

134

一般及其他

216

210

合計

768

759

 

主要職責

本署負責制訂、監察及檢討市區和鄉郊地區的規劃政策和圖則,以及執行有關的工作,並處理所有涉及全港和地區兩個層面的土地用途規劃事務。

在全港層面,我們的工作重點是為全港制訂中期至長遠的發展策略。在地區層面,我們的工作重點是作出前瞻性的規劃、實施發展管制,以及強制執行規劃管制,以配合地區的需要。

本署亦為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提供專業及行政支援服務,俾使城規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的規定,履行其法定規劃職能。市民大眾如欲進一步了解城規會的工作詳情,可瀏覽城規會的年報

 

圖則等級制度

本港的規劃制度包括全港發展策略和地區層面的各類法定和行政圖則。本署擬備這些圖則時,會參考《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圖則等級制
圖則等級制

 

全港發展策略
全港發展策略的目的,是提供概括的規劃大綱,作為香港日後發展和進行策略性基礎建設的指引。此外,該策略亦為擬備地區圖則提供依據。

各類規劃圖則
本署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的規定,擬備地區層面的法定圖則,即分區計劃大綱圖及發展審批地區圖,並根據該條例在憲報公布。這些圖則:

  • 透過列明土地的准許用途,及在部份土地加入發展規範,以規管發展;

  • 預留土地作為發展各類的用途;以及

  • 協助監察土地用途計劃落實的情況。

本署亦擬備政府內部圖則,如「發展大綱圖」及「發展藍圖」,以便進行更詳盡的規劃。

市民大眾如欲進一步了解關於上述不同圖則的更多資料,可瀏覽規劃署的網站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這份準則是一本參考手冊,其中詳列了各類土地用途和設施的面積、位置和選址需求,亦就自然保育和城市設計提供指引。本署在擬備規劃圖則和規劃大綱,及審核發展建議時,會參考該準則。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預留土地

本署透過擬備規劃圖則,預留合適土地作各類用途,在滿足社會和經濟需求之餘,亦同時兼顧避免破壞環境。

預留土地作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
預留土地作商貿發展
預留土地作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
預留土地作商貿發展
預留土地作公營房屋用途
預留土地作休憩用途
預留土地作公營房屋用途
預留土地作休憩用途

 

市區更新

本港的市區內仍有很多殘舊破落又缺乏基本設施的樓宇。因此,政府根據《市區更新策略》而訂定的政策綱領,透過市區重建局(下稱「市建局」)進行市區更新工作。市建局採取「重建發展」、「樓宇復修」、「舊區活化」及「文物保育」的綜合方式,以活化都市舊區。《市區更新策略》強調採納「以人為本」的工作方針,更須重視平衡社會各界的利益和需要。「以人為本」的工作方針,包括在市區更新的過程中廣泛諮詢公眾,並與各類持份者進行討論。

規劃署與市建局一直緊密合作,確保發展項目符合區內人士的需要、社區的期望和市區更新項目的規劃目標。規劃署特別在行政方面作出安排,使城規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考慮及公布市建局的發展計劃草圖前,能讓市民查閱有關圖則。這樣,當城規會決定該發展計劃草圖是否適宜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公布時,能把市建局的文件連同收集的公眾意見一併考慮。再者,當該發展計劃草圖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公布時,市民會有另一次機會作出申述,或就申述提出意見。

 

市建局櫻桃街(海桃灣)重建項目

重建前 重建後
重建前
 
重建後

 

規劃研究

在制訂發展策略和規劃標準,以及在擬備規劃圖則時,規劃研究是不可或缺的一環。有關研究主要就規劃問題,意向或概念進行調查,探討理據或加以核實。同時,規劃研究也可作為制訂和評審規劃建議的基礎。本署於二零零八年進行的規劃研究載於附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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