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我 们
本署的组织
本署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组织图载于附录一.
人手编制和在职人数
本署截至二零零九年年底不同职系的人手编制和在职人数载于以下表单:
职系 |
人手编制 |
在职人数 |
城市规划师 |
234 |
232 |
其他专业人员(例如工程师、园境师) |
11 |
12 |
测量主任 |
172 |
171 |
技术主任 |
135 |
134 |
一般及其他 |
216 |
210 |
合计 |
768 |
759 |
主要职责
本署负责制订、监察及检讨市区和乡郊地区的规划政策和图则,以及执行有关的工作,并处理所有涉及全港和地区两个层面的土地用途规划事务。
在全港层面,我们的工作重点是为全港制订中期至长远的发展策略。在地区层面,我们的工作重点是作出前瞻性的规划、实施发展管制,以及强制执行规划管制,以配合地区的需要。
本署亦为城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城规会」)提供专业及行政支援服务,俾使城规会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履行其法定规划职能。市民大众如欲进一步了解城规会的工作详情,可浏览城规会的年报。
图则等级制度
本港的规划制度包括全港发展策略和地区层面的各类法定和行政图则。本署拟备这些图则时,会参考《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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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则等级制 |
全港发展策略
全港发展策略的目的,是提供概括的规划大纲,作为香港日后发展和进行策略性基础建设的指引。此外,该策略亦为拟备地区图则提供依据。
各类规划图则
本署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拟备地区层面的法定图则,即分区计划大纲图及发展审批地区图,并根据该条例在宪报公布。这些图则:
本署亦拟备政府内部图则,如「发展大纲图」及「发展蓝图」,以便进行更详尽的规划。
市民大众如欲进一步了解关于上述不同图则的更多资料,可浏览规划署的网站。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
这份准则是一本参考手册,其中详列了各类土地用途和设施的面积、位置和选址需求,亦就自然保育和城市设计提供指引。本署在拟备规划图则和规划大纲,及审核发展建议时,会参考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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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 |
预留土地
本署透过拟备规划图则,预留合适土地作各类用途,在满足社会和经济需求之余,亦同时兼顾避免破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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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土地作商贸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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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土地作公营房屋用途 |
预留土地作休憩用途 |
市区更新
本港的市区内仍有很多残旧破落又缺乏基本设施的楼宇。因此,政府根据《市区更新策略》而订定的政策纲领,透过市区重建局(下称「市建局」)进行市区更新工作。市建局采取「重建发展」、「楼宇复修」、「旧区活化」及「文物保育」的综合方式,以活化都市旧区。《市区更新策略》强调采纳「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更须重视平衡社会各界的利益和需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包括在市区更新的过程中广泛谘询公众,并与各类持份者进行讨论。
规划署与市建局一直紧密合作,确保发展项目符合区内人士的需要、社区的期望和市区更新项目的规划目标。规划署特别在行政方面作出安排,使城规会根据《城市规划条例》考虑及公布市建局的发展计划草图前,能让市民查阅有关图则。这样,当城规会决定该发展计划草图是否适宜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公布时,能把市建局的文件连同收集的公众意见一并考虑。再者,当该发展计划草图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公布时,市民会有另一次机会作出申述,或就申述提出意见。
规划研究
在制订发展策略和规划标准,以及在拟备规划图则时,规划研究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有关研究主要就规划问题,意向或概念进行调查,探讨理据或加以核实。同时,规划研究也可作为制订和评审规划建议的基础。本署于二零零八年进行的规划研究载于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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