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署負責擬備各類規劃圖則,為土地的適當用途和發展提供指引,使香港成為一個安居樂業之所。這些圖則涉及全港層面的發展策略,也包括地區層面的各類法定圖則和部門內部圖則。此外,本署亦為城市規劃委員會提供服務。
規劃署總部位於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7樓。如欲查詢個別規劃組別和地區規劃處的地址,請按此。
規劃資料查詢處的人員除了提供一般規劃資料和個別用地的規劃資料外,亦會盡量提供與香港城市規劃事宜有關的資料。規劃資料查詢處亦備有現行和舊有的分區計劃大綱圖、發展審批地區圖、受規管地區圖則和相關規劃文件,以供查閱。
分區計劃大綱圖上的所有修訂項目,都會公開展示兩個月,以供公眾查閱。在公眾查閱期內,城市規劃委員會會每星期一次在本地兩份每日出版的中文報章及一份每日出版的英文報章刊登通知,並會在每期憲報及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網站作出公布。有關通知會指明該圖則可供查閱的地點和時間,並會邀請公眾在該兩個月期間內提出申述。有關通知亦會張貼在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規劃署的規劃資料查詢處和相關的地區規劃處、相關的民政事務處、地方社區中心和鄉事委員會辦事處(如適用的話),以及上載至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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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計劃大綱圖是城市規劃委員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擬備的法定圖則,基本上是一份顯示個別規劃區內的土地用途地帶和主要道路系統的圖則。每份分區計劃大綱圖均附有一份註釋,說明某個地帶經常准許的用途(第一欄用途),以及其他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許可的用途(第二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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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審批地區圖是為從未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的地區所擬備的圖則,其顯示的土地用途資料一般並不如分區計劃大綱圖所載的詳盡。發展審批地區圖是用以管制在鄉郊地區的違例發展,並只會於公布日期起計三年內有效,期間會由分區計劃大綱圖取代。任何發展如未取得所需的規劃許可或不是相關圖則准許的發展,均屬違例發展,或會被檢控。不過,在分區計劃大綱圖取代發展審批地區圖後,當局在這些地區採取執管行動的法例規定依然有效。
根據經2023年修訂的《城市規劃條例》,發展局局長可藉於憲報刊登的公告,指定某分區計劃大綱圖涵蓋的地區為受規管地區,但位於香港島、九龍或新九龍,以及先前包括在發展審批地區圖則中的地區除外。受規管地區的邊界會在圖則上劃定。指定受規管地區本身不會改變現行分區計劃大綱圖的本質或相關的用途地帶。因此,受規管地區圖則應與涵蓋受規管地區的分區計劃大綱圖一併閱讀。與其他先前被指定為發展審批地區的情況相若,在受規管地區的土地上,任何發展項目,如根據相關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規定屬不獲准進行,而又未取得所需的規劃許可,即屬違例發展,規劃事務監督可採取強制執行行動並進行檢控。
城市規劃委員會是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成立的法定組織,旨在透過有系統地擬備行政長官所指示的香港某些地區的布局設計及適宜在該等地區內建立的建築物類型的圖則,以促進社區的衞生、安全、便利及一般福利。如欲瀏覽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網站,請按此。
現行的分區計劃大綱圖、發展審批地區圖和受規管地區圖則,均於以下地圖銷售處有售。
香港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
北角政府合署6樓
九龍
九龍油麻地彌敦道382號
個別地區的分區計劃大綱圖亦於所屬 分區測量處 有售。
每份分區計劃大綱圖都附有一份註釋,說明某個地帶經常准許的用途(第一欄用途),以及其他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許可的用途(第二欄用途)。城市規劃委員會可能會對某個土地用途地帶的發展施加額外管制,而有關詳情會在該土地用途地帶的《註釋》的「備註」欄內說明。如擬議用途或發展屬「第二欄」用途,或屬於上述《註釋》「備註」欄內所規定的用途或發展,你才需要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申請規劃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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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提出規劃申請的申請表格和《 申請須知 》現存放於規劃資料查詢處,以供索取。此外,你亦可從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網站下載這些資料。
如你是申請地點的土地擁有人(或擁有申請地點任何一部分土地)、或已取得申請地點任何土地擁有人的同意,或為公職人員或《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2條所界定的公共機構,便可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2A條申請修訂圖則。有關的申請表格和《申請須知 》現存放於規劃資料查詢處,以供索取。此外,你亦可從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網站下載這些資料。如你不合乎資格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2A條提出申請,你亦可以向規劃署提交改劃建議,以供考慮。詳情請按此。
參與規劃過程的方法有很多,其中一種是從本地報章和本署網站查閱最新的規劃資訊,或致函本署發表意見。本署亦會就主要的規劃研究進行公眾參與活動,收集公眾意見。新擬備或經修訂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均會予以展示,以供公眾發表意見。在法定展示期內,任何人士均可就圖則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出申述。如欲查閱憲報所刊登的資料,你亦可瀏覽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網站。我們歡迎各位的參與。
如有任何建議或投訴,可以透過電子郵件方式送交本署。我們會不時修訂本網頁的內容及改善本署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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