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情況下進行執管?
本署根據條例,對「違例發展」進行執管。
發展包括:
- 作業(例如填塘、挖土、鋪上填土物料/瀝青/水泥等);及
- 實質改變土地用途(例如把農地用作貯物/倉庫、泊車和工場等用途)
在發展審批地區或「受規管地區」內進行發展即屬違例,除非 :
- 有關發展根據法定圖則是准許的;
- 有關發展已獲城規會批給規劃許可;
- 該項發展在發展審批地區內及在憲報首次刊登中期發展審批地區(如有的話)或發展審批地區圖則前已經存在,換言之,根據條例該項發展屬「現有用途」;或
- 該項發展在「受規管地區」內及在關鍵日期(即2022年12月9日)前已經存在,換言之,根據條例該項發展屬「關鍵日期前用途」
發展前,問清楚
- 如欲查詢土地是否在發展審批地區或「受規管地區」內,以及有關發展在法定圖則內是否准許或須先取得城規會的規劃許可,可參閱城規會網頁:
https://www.tpb.gov.hk/tc/list_of_plans/schedule_plan.html - 如欲根據條例第16條申請規劃許可,可參閱城規會網頁內的指引:
https://www.tpb.gov.hk/tc/forms/Guidance_Notes/S16_GN_Chi_Feb_2022.pdf
問答
准許用途
問:
如何得知某項「發展」是否法定圖則所准許?
答:
請查閱有關土地的法定圖則,即分區計劃大綱圖或發展審批地區圖的《註釋》。
法定圖則的《註釋》載述以下資料:
- 准許用途(列於《註釋》的說明頁和每個地帶的土地用途表的第一欄);及
- 須向城規會申請許可的用途和發展(列於《註釋》的說明頁、每個地帶的土地用途表的第二欄和「備註」)。
如擬議用途並非《註釋》說明頁或土地用途表的第一欄或第二欄所列的用途,你仍可向城規會申請為期最多三年的臨時許可。
規劃許可失效
問:
規劃許可會在什麼情況下失效?
答:
- 臨時的規劃許可於有效期結束後便會失效,除非申請人重新向城規會取得規劃許可。
- 城規會可在批給規劃許可時附加條件,申請人須在指定期限內履行有關條件。倘申請人未能履行該等條件,規劃許可會即時撤銷,不再另行通知。
- 規劃許可失效或撤銷後,若繼續進行有關發展,即構成違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