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情況下進行執管?

 

本署根據條例,對「違例發展」進行執管。

發展包括:

  • 作業(例如填塘、挖土、鋪上填土物料/瀝青/水泥等);及
  • 實質改變土地用途(例如把農地用作貯物/倉庫、泊車和工場等用途)

在發展審批地區或「受規管地區」內進行發展即屬違例,除非 :

  • 有關發展根據法定圖則是准許的;
  • 有關發展已獲城規會批給規劃許可;
  • 該項發展在發展審批地區內及在憲報首次刊登中期發展審批地區(如有的話)或發展審批地區圖則前已經存在,換言之,根據條例該項發展屬「現有用途」;或
  • 該項發展在「受規管地區」內及在關鍵日期(即2022年12月9日)前已經存在,換言之,根據條例該項發展屬「關鍵日期前用途」

發展前,問清楚

 

問答

 

准許用途

問:
如何得知某項「發展」是否法定圖則所准許?

答:

請查閱有關土地的法定圖則,即分區計劃大綱圖或發展審批地區圖的《註釋》。
法定圖則的《註釋》載述以下資料:

  • 准許用途(列於《註釋》的說明頁和每個地帶的土地用途表的第一欄);及
  • 須向城規會申請許可的用途和發展(列於《註釋》的說明頁、每個地帶的土地用途表的第二欄和「備註」)。

如擬議用途並非《註釋》說明頁或土地用途表的第一欄或第二欄所列的用途,你仍可向城規會申請為期最多三年的臨時許可。

規劃許可失效

問:
規劃許可會在什麼情況下失效?

答:
  • 臨時的規劃許可於有效期結束後便會失效,除非申請人重新向城規會取得規劃許可。
  • 城規會可在批給規劃許可時附加條件,申請人須在指定期限內履行有關條件。倘申請人未能履行該等條件,規劃許可會即時撤銷,不再另行通知。
  • 規劃許可失效或撤銷後,若繼續進行有關發展,即構成違例發展。
Site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