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需要进行执管?

  • 为避免新界乡郊地方的环境受到进一步破坏,自1991年起,监督(即规划署署长)已根据城市规划条例(下称「条例」)获授权力,在发展审批地区的範围内对违例发展采取执管行动。自2023年9月1日,监督的执行管制权力进一步涵盖由发展局局长指定的「受规管地区」。
  • 土地拥有人和占用人有责任确保其土地的发展符合由城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城规会」)拟备的法定图则的规定。
  • 规划署辖下的中央执行管制及检控组,负责对违例发展进行规划执管和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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