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进行执管?
本署根据条例,对「违例发展」进行执管。
发展包括:
- 作业(例如填塘、挖土、铺上填土物料/沥青/水泥等);及
- 实质改变土地用途(例如把农地用作贮物/仓库、泊车和工场等用途)
在发展审批地区或「受规管地区」内进行发展即属违例,除非 :
- 有关发展根据法定图则是准许的;
- 有关发展已获城规会批给规划许可;
- 该项发展在发展审批地区内及在宪报首次刊登中期发展审批地区(如有的话)或发展审批地区图则前已经存在,换言之,根据条例该项发展属「现有用途」;或
- 该项发展在「受规管地区」内及在关键日期(即2022年12月9日)前已经存在,换言之,根据条例该项发展属「关键日期前用途」
发展前,问清楚
- 如欲查询土地是否在发展审批地区或「受规管地区」内,以及有关发展在法定图则内是否准许或须先取得城规会的规划许可,可参阅城规会网页:
https://www.tpb.gov.hk/sc/list_of_plans/schedule_plan.html - 如欲根据条例第16条申请规划许可,可参阅城规会网页内的指引:
https://www.tpb.gov.hk/sc/forms/Guidance_Notes/S16_GN_Chi_Feb_2022.pdf(只提供繁体版)
问答
准许用途
问:
如何得知某项「发展」是否法定图则所准许?
答:
请查阅有关土地的法定图则,即分区计划大纲图或发展审批地区图的《注释》。
法定图则的《注释》载述以下资料:
- 准许用途(列于《注释》的说明页和每个地带的土地用途表的第一栏);及
- 须向城规会申请许可的用途和发展(列于《注释》的说明页、每个地带的土地用途表的第二栏和「备注」)。
如拟议用途并非《注释》说明页或土地用途表的第一栏或第二栏所列的用途,你仍可向城规会申请为期最多三年的临时许可。
规划许可失效
问:
规划许可会在什么情况下失效?
答:
- 临时的规划许可于有效期结束后便会失效,除非申请人重新向城规会取得规划许可。
- 城规会可在批给规划许可时附加条件,申请人须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有关条件。倘申请人未能履行该等条件,规划许可会即时撤销,不再另行通知。
- 规划许可失效或撤销后,若继续进行有关发展,即构成违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