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公开资料
申请索取公开资料
政府应该运用可供使用的资源,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达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认识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务,以及对个人和整个社会均有影响的政策和决定的依据。
公开资料守则(守则)界定拟提供资料的範畴,列出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的方式,并订明尽快发放资料的程序。守则亦载列有关要求覆检或投诉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认为守则的规定未获适当执行时知所遵循。
守则授权和规定公务员除有特别理由外,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这些理由载列於守则第2部。若拒绝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通常会提述这些理由。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均会尽快及妥善地处理,如有需要,有关人员亦会协助市民阐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转介至最适当的部门处理。有关的程序会尽量精简。
规划署已指派高级城市规划师/专业事务 5为公开资料主任,负责确保所有根据守则索取资料的申请,均按照订定的程序来处理。
市民可以用书函或拟备表格(PDF 格式)提出要求索取本署所保存的资料或记录(按类别划分),该表格亦可在规划资料查询处或各区政务处索取。填妥表格後请交回本署公开资料主任:
收费
复印所需文件(黑白复印),费用为每张A4港币一元四角,每张A3港币一元六角。
披露记录
本局/部门/机构的披露记录简述根据《公开资料守则》(下称《守则》)索取及发放的资料的性质。披露记录将会每季更新。
任何公众人士如欲索取披露记录内载列的任何资料,应向本局/部门/机构的公开资料主任提出索取资料要求。有关要求会根据《守则》处理。
2024 年摘要
2023 年摘要
2022 年摘要
2021 年摘要
2020 年摘要
2019 年摘要
2018 年摘要
2017 年摘要
2016 年摘要
2015 年摘要
注意:
披露记录并不包括以下索取资料要求:个别人士/公司索取其本身的资料或与其有关的投诉个案的资料;索取已公布的资料;及索取可透过收费服务取得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