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 见习城市规划师

临 时 见 习 职 位 空 缺 招 聘 广 告

规划署

见习城市规划师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现正接受合资格人士申请暂定大约于2025年11月填补上列临时见习职位空缺。

 

1.

入职条件

(I) 在2024年或以后获取香港各大学的相关认可学位或同等学历,或在2023年10月或以后获取有关专业学会认可的非学位学历,详情如下︰
    城市规划学位或其他相关学历,此等学位或学历须符合可获豁免香港规划师学会第一部分专业资格考试的要求,并且有资格参加第二部分考试;
以及
(II)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附注:
  (i) 在上文「入职条件」第(I)项所述日期前已取得所需学位或学历的申请人,如现正修读另一个相关的全日制学位,或刚于2024年或其后取得另一个全日制修读的相关学位,亦可获考虑。惟取得首个所需学位或学历与开始修读相关学位的日期不得相隔多于18个月。若申请人曾修读多过一个相关学位,学位之间的累计相隔时间的总和亦不得多于18个月。
  (ii) 将于2025年夏季参加城市规划相关学位毕业试的申请人或参加专业学会相关考试最后部分的人士,以及参加相关专业学会认可的其他非学位学历相关考试最后部分的人士,亦可申请。入选的申请人,须于2025年11月30日或之前(或规划署所接受的另一日期)取得所需学历,方会被录用。

 

2.

训练

见习生将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接受符合各有关专业学会要求的实务训练。

 

3.

受训津贴

现行的入职津贴为每月24,800元。不过,当局在正式提出聘任时,可对聘用条款及以上津贴额作出调整。见习生并非公务员,而其受训津贴亦独立于公务员薪酬。

 

4.

聘用条款

上述见习空缺属临时职位,见习生并非公务员,亦不会按公务员条款及条件雇用。其受训津贴亦独立于公务员薪酬。见习期为两年。上述训练期满后不保证会获得政府继续雇用。

 

5.

申请办法

申请表格 [G.F.340 (7/2023修订版)] 可于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亦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每份申请须随附下列文件:
  (a) 一封补充函件,简述过往有关的训练/经验,以及在修业期间的课程习作;
  (b) 大学所有考试或其他符合有关专业学会认可学历的所有考试的正式成绩表副本;
  (c) 学位证书副本(若已取得学位);
  (d) 学位课程最后一学年所修读的科目及各科比重的一览表(只适用于正在修读学位课程最后一年的申请人);以及
  (e) 香港中学会考证书副本、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证书副本、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证书副本及其他英文公开考试(如TOEFL, IELTS, GCE, GCSE, 香港特区政府综合招聘考试等)证书副本,以显示其英文考试成绩。部门亦可要求申请人就其曾经应考的英文公开考试作出声明。
  附注: (i) 申请人须于申请表上提供其电邮地址。申请人须于2025年2月7日或之前把填妥的表格及上述(a), (b), (c), (d)及(e)提及的指定随附文件以邮寄或亲身方式送抵规划署。信封面须注明申请的职位名称。递交申请日期以信封上的邮戳日期为准。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署,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
(ii) 本文第(b)及(c)项所述的文件副本或会转交有关专业学会,以便审核申请人的学历是否符合成为该会正式会员/参加该会专业考试/训练计划的要求。
(iii) 申请书如资料不全、逾期、或以传真/电邮方式递交,将不予受理。

 

6.

地址及查询电话:

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8楼规划署聘任组(查询电话:2231 4346)

 

7.

截止申请日期:2025年2月7日

 

8.

附注:

  (i)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便会获邀参加遴选面试/测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 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参阅该资料册。
  (ii)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上述职位。
  (iii) 遴选面试预计于2025年7月期间在香港进行,申请人须在该段期间接受面试。落选的申请人不会另获通知。如有需要,申请人可致电2231 4346查询其申请状况。
  (iv) 部门可按其需要,更改本文第(iii)段的面试预定计划,而毋须预先通知申请人。
  (v) 本栏内的非公务员职位空缺资料,也可于互联网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主页内阅览,网址如下:http://www.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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