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 资讯系统支援经理

非公务员职位空缺招聘广告

 

规划署

资讯系统支援经理

 

薪酬:月薪港币82,330元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颁授的资讯科技或电脑科学学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
(b)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备同等成绩 [见下文注(1)];
(c) 在取得上述学历后,具备至少十年在资讯科技行业的全职工作经验,包括:
(i) 至少六年管理应用系统开发项目的经验;
(ii) 至少四年管理政府项目的深入经验;
(iii) 至少两年管理地理资讯系统的丰富经验;以及
(iv) 至少两年管理求助台服务的实际工作经验;
(d) 如条件(c)所订明,具备支援办公室自动化系统(例如在工作站和笔记簿型电脑环境的保安管理)的可资证明经验;
(e) 如条件(c)所订明,具备设计、开发、推行和维修网络应用系统和地理资讯系统,以及系统整合方面的可资证明经验;以及
(f) 具备管理供应商和外判服务承办商的可资证明经验。

申请人如具备以下资历或经验,可获优先考虑:

(1) 具备认可项目管理专业人士(PMP)的资历;
(2) 具备认可资讯系统保安专业人员(CISSP)的资历;
(3) 具备采购产品与服务,以及使用项目管理和系统开发方法(包括PRINCE2、PMP及Agile)推行项目的经验;以及
(4) 具备网络应用系统开发方面的资讯科技保安经验。

 

注: (1) 政府在聘任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时,过往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E级的成绩,在行政上视为等同2007年或以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2级的成绩;
(2) 申请人须随申请表格夹附履历,详述所取得的资历、曾任职位的职责、有关经验及曾参与的项目,特别是与本职位的要求相关者;以及
(3) 合适的申请人将获邀参加面试。

 

职责:主要负责

(a) 提供资讯科技方面的意见,以及为资讯科技系统(包括地理资讯系统及办公室自动化系统)提供持续支援;
(b) 为新的事务措施提供技术支援服务;
(c) 监察资讯科技项目各阶段的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系统分析及设计、电脑系统的采购及安装、程式编写、推行、系统护理及维修保养);
(d) 督导团队提供求助台服务;
(e) 带领系统分析员及程式编制员团队推行新的电脑系统和提升现有系统;
(f) 管理资讯科技系统、产品及服务的拨款和采购过程;
(g) 确保资源得以有效运用和交付成果的品质;以及
(h) 致力保证承办商所交付的成果和服务的品质。

(或须在偏远地点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及/或不定时工作。)

 

聘用条款:获取录的申请人会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用,合约期为一年。

 

附带福利:受聘人如在合约期内一直表现理想、行为良好,可在合约期圆满结束后获发约满酬金。该笔酬金如获发放,连同政府按照《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金额将相等于受聘人在合约期内所得底薪总额的15%。受聘人可按《雇佣条例》的规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产假/侍产假及疾病津贴等福利(如适用)。

 

申请手续:申请表格(G.F.340(Rev.7/2023))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340(Rev.7/2023)已于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及推出。申请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后展开招聘的政府职位,必须以新版本的申请书G.F.340(Rev.7/2023)递交申请。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G.F.340(Rev.3/2013),招聘部门/职系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G.F.340(Rev.7/2023),并在七日内提交已填妥的G.F.340(Rev.7/2023)。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G.F.340(Rev.7/2023),其申请将不获处理。申请人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详细履历、学历证书副本及工作经验的书面证明亲身递交或邮寄到下述查询地址,信封面须注明申请的职位名称。递交申请日期以信封上的邮戳日期为准。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署,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逾期递交的申请、申请表资料不全、没有夹附所需文件副本、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的申请,或并非以指定申请表格递交将不获处理。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接获通知。如遇到申请人数众多或其他特殊情况,可能需时稍长。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地址及查询电话: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8楼1817室规划署聘任组(查询电话:2231 4346)

 

截止申请日期:2024年11月29日

 

附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申请人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及/或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遴选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参阅该资料册。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的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在七日指定限期内(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修业成绩单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上述查询地址。
(h) 本栏内的非公务员职位空缺资料,也可于互联网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内阅览,网址如下:http://www.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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