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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題




            土地需求及供應分析


            《香港 2030+》就三大類土地用途,包括房屋、經濟用途,以及政府、機構及社

            區設施、休憩用地和運輸基建在推算期(二零一九年至二零四八年)內的最新土

            地需求及供應作出評估(表1)。預計整體土地需求約 6  200 公頃,較二零一六

            年的初步估計約 4  800 公頃高出不少。原因是政府採用了一個願景帶動、具前瞻

            性及創造容量的方式來作出估算,並有以下假設:






                 當計算新增 100 萬個單位所需的

                 整體土地需求時,加入了改善居

                 住空間的考慮,達致人均居住面

                 積為 20 平方米/ 215 平方尺(假

                 設居住空間增加 10%)及 22 平方

                 米/ 237 平方尺(假設居住空間
                                                                   把握由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
                 增加 20%)
                                                                   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

                                                                   所帶來的經濟機遇而大幅上升的

                                                                   額外土地需求。舉例說,在推廣

                                                                   科學及創新科技相關行業的發展

                                                                   方面需要最少 340 公頃用地
                提升政府、機構及社區設施、

                休憩用地及運輸基建的供應目

                標。例如人均休憩用地增加至

                3.5 平方米,高於現有標準的

                2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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