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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題
土地需求及供應分析
《香港 2030+》就三大類土地用途,包括房屋、經濟用途,以及政府、機構及社
區設施、休憩用地和運輸基建在推算期(二零一九年至二零四八年)內的最新土
地需求及供應作出評估(表1)。預計整體土地需求約 6 200 公頃,較二零一六
年的初步估計約 4 800 公頃高出不少。原因是政府採用了一個願景帶動、具前瞻
性及創造容量的方式來作出估算,並有以下假設:
當計算新增 100 萬個單位所需的
整體土地需求時,加入了改善居
住空間的考慮,達致人均居住面
積為 20 平方米/ 215 平方尺(假
設居住空間增加 10%)及 22 平方
米/ 237 平方尺(假設居住空間
把握由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
增加 20%)
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
所帶來的經濟機遇而大幅上升的
額外土地需求。舉例說,在推廣
科學及創新科技相關行業的發展
方面需要最少 340 公頃用地
提升政府、機構及社區設施、
休憩用地及運輸基建的供應目
標。例如人均休憩用地增加至
3.5 平方米,高於現有標準的
2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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