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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控行動方面,當局在二零二一年發出 168 張傳票(涉及 71 宗個案)。179 名
被告(涉及 91 宗個案)由於未有遵從規劃事務監督發出的通知書上的規定,被
法庭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 23(6)條裁定有罪(表4)。
表 4 二零二一年被定罪的被告人數目
已定罪的 每名被告的 每名被告的
定罪的根據 個案數目
被告人數 罰款額範圍 平均罰款額
$1,000 -
s.23(6) 179 91 $40,671
$303,200
總數 179 91 --- ---
備注:
沒有任何人士在 2021 年根據第 20(7)條、第 20(8)條或第 22(8)條被定罪。
105 規劃署 │ 年報 202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