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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控行動方面,當局在二零二一年發出 168 張傳票(涉及 71 宗個案)。179 名

            被告(涉及 91 宗個案)由於未有遵從規劃事務監督發出的通知書上的規定,被

            法庭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 23(6)條裁定有罪(表4)。



            表 4      二零二一年被定罪的被告人數目





                                   已定罪的                                  每名被告的              每名被告的
               定罪的根據                                  個案數目
                                   被告人數                                  罰款額範圍              平均罰款額

                                                                          $1,000 -
                 s.23(6)              179                 91                                  $40,671
                                                                          $303,200


                   總數                  179                91                 ---                 ---





             備注:
             沒有任何人士在 2021 年根據第 20(7)條、第 20(8)條或第 22(8)條被定罪。
















































      105   規劃署  │  年報 20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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