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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表現











               地區規劃


               在地區層面,本署進行地區規劃工作,包括執行各項法定的城市規劃職能,以

               訂定合理的土地用途模式,從而推動和指引香港不同地區的發展。


               本署亦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的執行機構,負責擬備法定圖

               則、處理就法定草圖所提交的申述書及意見書,以及處理所有發展活動的規劃

               申請。二零二零年,本署處理了 32 份已呈交城規會或在憲報公布的法定圖則,

               包括 12 份分區計劃大綱圖,涉及把土地劃作/改劃作住宅及其他用途。二零二

               零年,本署亦處理了 2  092 份申述書及意見書。此外,本署於二零二零年處理

               了 1  021 宗規劃許可申請、69 宗修訂法定圖則的申請、1  498 宗修訂已核准計

               劃的申請、7  287 項發展建議,以及 1  919 項租契條件/修訂和短期租賃/豁

               免書。上述計劃完成後,將有助促進香港的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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