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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規劃


                     在地區層面,本署進行地區規劃工作,包括執行各項法定的城市規劃

                     職能,以訂定合理的土地用途模式,從而推動和指引香港不同地區的

                     發展。


                     本署亦擔任城規會的執行機構,負責擬備法定圖則、處理就法定圖則

                     的草圖所提交的申述書及意見書和處理所有發展活動的規劃申請。二

                     零一七年,本署處理了 65 份已呈交城規會或在憲報公布的法定圖則,

                     包括 2 份新擬備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及 13 份分區計劃大綱圖,當中涉

                     及把土地劃作/改劃作住宅及其他用途。二零一七年,本署亦處理了

                     18 700 份申述書及意見書。此外,本署在二零一七年處理了 1 046 宗

                     規劃許可申請、68 宗修訂法定圖則的申請、885 宗修訂已核准計劃的

                     申請、5 476 項發展建議,以及 2 406 項租契條件/修訂和短期租賃

                     /豁免書。上述計劃完成後,將有助促進香港的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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