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4 	重要景觀特徵

顯著的景觀特徵 量度單位
以「面」為基礎的顯著景觀特徵
地形  
自然高地地形(高於主水平基準上40米) 面積
岩石海濱(以距離海岸20米作量度標準) 面積
 沙灘  面積
   
植被  
林地(界定為一組樹林不小於100平方米和最小10米寬) 面積
灌木叢林 面積
草地 面積
植林區 面積
市區公園和公共休憩用地 面積
高爾夫球場 面積
農地 面積
   
水文  
自然溪流(持久的) 面積
濕地(包括淡水沼澤,鹹水沼澤及紅樹林) 面積
已改變的河流 面積
魚塘及基圍 面積
廣闊海岸水域 面積
潮間泥灘 面積
以「點」為基礎顯著的景觀特徵
古跡、建築物和其他有歷史特色的視覺表現特徵 數量
地標建築物(曾獲香港建築師學會或國際獎項的現代建築物) 數量
地標結構(以確認可對景觀造成顯著景觀視覺效果的橋樑和結構等) 數量
水文特徵地標(如瀑布) 數量
地質/地形特徵地標 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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