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 | 級別 | 描述 |
特色 某一種景觀最顯著的景觀特徵所營造的整體印象。 |
不適用 | 典型的元素包括位置、特色、地形和地貌、地質特徵、建築格局和本土特徵、植被、土地用途;以及水文、交通、審美及感官方面的因素。 |
狀況 即評估構成景觀特色的正面特色的格局完整性。每一個景觀特色區的景觀狀況會評級為“良好”、“中等”或“差劣”,並會建議相應的景觀管理策略(保育/改善/重造)。 |
良好 | 自然資源有其連貫的格局,大致上完整無缺和未受破壞,即屬狀況良好的景觀。這意味著如自然地形、自然特徵和河道只受到有限度的干擾,而且有大量植被覆蓋(包括鄉郊地區的自然植被或路旁樹木和市區環境裝飾性植被)。 |
中等 | 自然資源格局有大面積的改變或範圍縮細,即屬中等狀況的景觀。舉例來説,鄉郊景觀若為中等狀況,便可能意味著自然地形、河道或植被格局受到某種程度的破壞。就市區而言,則可能意味著地形和坡面有相當大的改變和/或被極其有限的植被所覆蓋。 | |
差劣 | 構成景觀的自然資源在格局方面的質素嚴重下降,即屬差劣狀況的景觀。這意味著自然地形、自然特徵和河道近乎完全被干擾,只有很少或沒有植被。 | |
景觀對環境改變的敏感度 景觀適應改變而不損害其現有景觀特色的能力。對於每一個景觀特色區,具景觀敏感度是根據一組選定的潛在發展類型來評估,可評為“較敏感”或“不敏感”。 |
較敏感 | 有限量的擬議發展類型可能對景觀特色造成顯著的損害性影響。這些發展很可能與現有土地用途格局和建築形式不協調。故此,雖然只是小量發展,但很可能令景觀特色有明顯改變。另一方面,亦意味著景觀的自然特色(如地形、植被等)是不可能在不損害現有質素的情況下,容納擬議發展。 |
較不敏感 | 有限量的擬議發展類型不大可能對景觀特色造成顯著的損害性影響。這些發展可能與現有土地用途格局和建築格局協調,因此,小量的發展不會令景觀特色有明顯改變。另一方面,亦意味著景觀的自然特色(地形、植被等)是很有可能在不對現有質素造成顯著影響的情況下,容納擬議發展。 | |
價值 景觀價值顯示景觀在人們心目中的重要性。景觀價值要考慮到視覺連貫性、複雜性、稀有性、地貌和狀況、主要文物/自然特色和視覺吸引點/破壞點。景觀價值分為「高」,「高(具備條件)」,「中」和「低」。 |
高 | 多數高價值景觀都是狀況良好,在視覺上有高度的連貫性,而且沒有明顯的視覺破壞點。這些景觀若具有明顯可見的重要自然資源或文物特徵,或由獨特的特徵構成與別不同的景色,又或者具有一個或多個視覺吸引點、高水平的視覺地貌、水體特徵、高水平的景觀複雜性或稀有性,價值便會更高。 |
高(具備條件) | 高價值(具備條件)景觀是指大致上具有高價值的景觀(如以上定義所述),但是還不足以列入「高」價值類別。典型情況是景色的價值或景觀狀況被它們其中一個或多個特徵或在特色方面稍為拖低。除此之外,這些景觀基本上擁有很高的景色和景觀價值,而視覺破壞點並不位於其中。 | |
中 | 中價值景觀基本上具有一系列對景觀價值有正面及負面影響的特徵。儘管它們可能包括視覺吸引點和破壞點,這些景觀還不能描述為特別「悅目」,也不能描述為特別「不雅觀」。這些景觀的狀況和視覺上的連貫性通常屬於中等。這類景觀實際上是香港的「普通」景觀,擁有既不是非常正面,也不是非常負面的特徵。 | |
低 | 大多數低價值景觀都處於差劣的狀況,視覺上的連貫性處於低水平,沒有明顯可見的自然資源或文物特徵。同時還有一個或多個明顯的視覺破壞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