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修订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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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期倒序)
审批日期 |
主题 |
章 |
节/分段 |
修订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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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 一月 |
内部运输设施 | 8 | 分段7.2 (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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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 七月 |
其他规划标准与准则 | 12 | 第3节(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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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 三月 |
社区设施 | 3 | 第1.4.2 (b)段、 分段10.2 (部分)、 表3 (部分)及 表4(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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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 七月 |
内部运输设施 | 8 | 第7节(部分)及 表11(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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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 三月 |
社区设施 | 3 | 分段10.2、 表3 (部分)及 表4(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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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 三月 |
自然保育及文物保护 | 10 | 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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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 十二月 |
内部运输设施 | 8 | 第4.1.5 及 4.1.6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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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 十一月 |
公用设施 | 7 | 第9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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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 十二月 |
社区设施 | 3 | 第10节、表3 (部分) 及 表4(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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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 八月 |
岩洞发展 | 12 | 第2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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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 七月 |
社区设施 | 3 | 第2节、表1 及 表4(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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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 七月 |
绪论 | 1 | 第6.2.8段 及 第7.1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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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 三月 |
自然保育及文物保护 | 10 | 第3节、第4节 图1、2、3、4 及 附录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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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 六月 |
住宅发展密度 | 2 | 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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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 五月 |
内部运输设施 | 8 | 表11第1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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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 十一月 |
城市设计指引 | 11 | 第6.2.6段、 第6.2.9段 及 第6.2.11段和图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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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 十一月 |
绪论 | 1 | 第6.1段 及 附录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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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 十月 |
康乐、休憩用地及绿化 | 4 | 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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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 三月 |
公用设施 | 7 | 全章(第4节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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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 十二月 |
社区设施 | 3 | 第11.1.1段、 第11.2.2段 及 表4(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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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 三月 |
环境 | 9 | 图3.1、第3.3.10段 、附录3.1、3.2、 3.3及附录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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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 二月 |
内部运输设施 | 8 | 表11之第3(f)段、 第1节(部分) 及 其注释(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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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 八月 |
内部运输设施 | 8 | 分段4.6、 附录2(部分) 及 表11之第3(h)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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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 五月 |
内部运输设施 | 8 | 第7.2.7至7.2.11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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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 三月 |
社会福利设施 | 3 | 第2.2.1段、 分段4.1、6.1至6.2、 第10.2.18、10.2.30至 10.2.44、13.2.1段、 表1、2(部分)、 3(部分)及4(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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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 三月 |
绪论 | 1 | 附录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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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 七月 |
自然保育及文物保护 | 10 | 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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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 五月 |
内部运输设施 | 8 | 表11之1第3(f)段 及 第1节(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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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 四月 |
零售设施 | 6 | 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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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 十二月 |
社会福利设施 | 3 | 分段10.2至10.3、 表3(部分) 及 4(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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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 十二月 |
环境 | 9 | 图2.2、附录3.2、 第4.1.2段、表4.1 及 附录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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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 十月 |
岩洞发展 | 12 | 第2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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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 七月 |
社区设施 | 3 | 第2.2.1 、 2.2.8段、表1及 4(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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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 十二月 |
其他规划标准与准则 | 12 | 第2.3.1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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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 十二月 |
内部运输设施 | 8 | 第3.6.2及7.1.4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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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 十二月 |
社区设施 | 3 | 第12.1.1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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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 十二月 |
绪论 | 1 | 附录1之第2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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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 十二月 |
自然保育及文物保护 | 10 | 第4.2段及附录1 之第1.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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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 十二月 |
康乐、休憩用地及绿化 | 4 | 第1.21.1 及 2.9.1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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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 十月 |
环境 | 9 | 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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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 九月 |
康乐、休憩用地及绿化 | 4 | 第1.15.2、 1.21.3段、 表6(部分) 及 8(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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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 七月 |
社区设施 | 3 | 第2、10节 及 表4(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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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 二月 |
工业 | 5 | 第15.12段、表5、 图7.1、7.5 及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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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 二月 |
内部运输设施 | 8 | 第5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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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 二月 |
绪论 | 1 | 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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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 十二月 |
康乐、休憩 用地及绿化 | 4 | 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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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 十二月 |
学前服务及公众殓房 | 3 | 第2.2.1、10.2.3至 10.2.8、第12节、 表1、3 及4(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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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 十二月 |
内部交通设施 | 8 | 第6.5.2段 及表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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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 七月 |
空气流通指引 | 11 | 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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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 十二月 |
自然保育及文物保护 | 10 | 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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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 十二月 |
社会福利设施 | 3 | 第10.2.24至 10.2.28段、 表3及4(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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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 一月 |
内部交通设施 | 8 | 表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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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三年 十一月 |
城市设计指引 | 11 | 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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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三年 九月 |
住宅发展密度 | 2 | 第3.2.4段 及 表1(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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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三年 七月 |
工业 | 5 | 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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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三年 三月 |
内部交通设施 | 8 | 第6、7节 及 表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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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 九月 |
天桥及行人天桥的桥底土地用途 | 12 | 第7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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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 九月 |
教育设施 | 3 | 第2节 及 表4(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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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 六月 |
康乐、休憩用地及绿化 | 4 | 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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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 三月 |
电力供应,电话服务, 电台及广播通讯 | 7 | 第2、4 及 5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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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 五月 |
加油站 | 12 | 第3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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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 一月 |
绪论 | 1 | 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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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 十月 |
内部交通设施 | 8 | 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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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 十月 |
交通运输的要求 | 5 | 第15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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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 九月 |
艺术场地 | 3 | 第9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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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 七月 |
敏感社区设施 | 3 | 第1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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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 六月 |
社区设施 | 3 | 第5节 及 表4(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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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 六月 |
住宅发展密度 | 2 | 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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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 八月 |
安装架空输电缆 | 7 | 第2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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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 八月 |
乡郊地区及偏远乡村的垃圾收集站 | 9 | 第6.2.10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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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 五月 |
社会福利设施及自修室 | 3 |
分段10.2、 10.3、 表3 及4(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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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 十二月 |
绪论 | 1 | 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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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 六月 |
教育设施 | 3 | 第2节、表4(部分)、 图1、2、3及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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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 二月 |
康乐及休憩 用地 | 4 | 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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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 一月 |
零售设施 | 6 | 全章 (第6节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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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七年 十一月 |
在工业/办公室发展内提供车位的标准 | 8 | 表11之第4节 第(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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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七年 十月 |
社区会堂 | 3 | 分段10.1 及 表4 (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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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七年 七月 |
工业用地和 楼宇 | 5 | 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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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年 十月 |
泊车标准 | 8 | 表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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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年 二月 |
住宅发展密度 | 2 | 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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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年 一月 |
医疗及保健设施 | 3 | 第3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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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年 一月 |
汽车修理工场 | 12 | 第5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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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年 一月 |
港口后勤及露天贮物用途 | 12 | 第6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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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五年 二月 |
地下岩洞发展 | 12 | 第2.3.2、 2.3.3段 及图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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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四年 九月 |
自然保育及文物保护 | 10 | 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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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四年 七月 |
教育设施 | 3 | 第2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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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三年 十二月 |
公用设施 | 7 | 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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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三年 十一月 |
具有潜在危险的装置 | 12 | 第4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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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三年 九月 |
社会福利设施 | 3 | 分段10.2、 表4及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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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二年 一月 |
为飞机噪音排放源厘定的准则 | 9 | 第4.2.2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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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一年 十月及十一月 |
内部交通设施 | 8 | 全章 (第3节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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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一年 十月 |
加油站 | 12 | 第3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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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一年 九月 |
地下岩洞发展 | 12 | 第2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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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一年 五月 |
在发展计划内提供垃圾收集设施 | 9 | 第6.2.19至 6.2.20段 及表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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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零年 八月 |
环境 | 9 | 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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