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地尽其用的原则,政府致力善用空置校舍用地。为此,政府订立了中央调配机制,以有效率及经协调方式,由规划署定期检视经教育局确认无需作学校用途的空置校舍用地,并建议合适的长远土地用途,以便相关政策局/部门作出跟进。
根据中央调配机制,当教育局确认个别空置校舍用地无需作学校用途时,会通知规划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例如地政总署和房屋署)。规划署便会按中央调配机制进行检讨,并就有关空置校舍用地建议合适的长远土地用途(例如政府、机构或社区、住宅或其他用途)。经确定有关空置校舍用地的长远土地用途后,规划署会将有关建议知会相关政府部门(例如地政总署和房屋署等)进行适当的跟进工作。
至于有关空置校舍用地的管理及使用,并不属于规划署在中央调配机制下所负责的工作范畴。现时,除了已获批出作长远或短期用途的空置校舍用地是由相关政府部门/持牌人/承租人管理外,其余座落于政府土地的空置校舍用地主要由地政总署或房屋署管理。
规划署检视空置校舍用地的长远用途时,会考虑一系列规划因素,包括用地的规划意向、附近的土地用途和环境等,亦会根据一贯程序咨询相关政策局及部门的意见。个别空置校舍用地是否适合作较高密度发展,如住宅发展,则须视乎地盘面积大小、所在位置、与附近土地用途的兼容性、是否有足够的交通和基建配套设施、发展或技术上的限制,以及地区的发展需要等而定。
座落在政府土地上的空置校舍用地,经中央调配机制检视并建议有关用地的长远用途后,相关政策局或部门会适时协调落实有关发展,例如建议用作公营房屋的用地,在完成可行性研究及所需的规划和法定程序后,会交由香港房屋委员会进行发展。有待落实建议长远用途期间,有关校舍可用作短期社区或非牟利用途。
任何团体/机构如有意申请使用经中央调配机制检视、座落于政府土地并可供申请使用的空置校舍用地作长远或短期社区或其他非牟利用途,可向相关空置校舍用地的管理单位查询申请手续。有关团体/机构须先取得相关政策局的支持,然后向相关管理单位申请使用空置校舍用地。
位于政府土地、由地政总署管理并可供非政府机构或社会企业以短期形式申请作社区、机构或非牟利用途的空置校舍用地资料,已上载至「地理资讯地图」网页。
「地理资讯地图」网页载列的是座落在政府土地由地政总署管理并可供非政府机构或社会企业以短期形式申请作社区、机构或非牟利用途的空置政府用地清单(包括空置校舍)。而规划署网页所发放的,是经中央调配机制检视并建议长远土地用途的空置校舍用地清单,当中并不是所有皆可供短期用途申请。
已永久拨作某些用途的空置校舍用地表示该用地已永久分配予政府部门/团体作长远性质的用途,因此,除非该指定的用途已不再适用,否则这些用地不会拨作其他用途。至于已拨作临时用途的空置校舍用地,指该用地已由负责管理有关用地的部门透过短期租约、牌照,或政府临时拨地等方式,分配作临时性质的用途。视乎该短期用途的年期及长远用途的落实进展,有关用地的使用情况会不时检讨。
为使空置校舍适合使用,政府在 2019 年成立了一笔为数 10 亿元的资助计划,为非政府机构提供资助,在空置政府用地(包括在政府土地上的空置校舍)上进行复修工程,作短期社区、机构或非牟利用途。申请程序及详情可向发展局查询 (plbenq@devb.gov.hk) 或参阅发展局网页。
一般而言,座落于私人土地上的空置校舍用地,除非相关的土地契约载有终止或缩减用途条款,否则有关土地拥有人可自行使用该用地,惟有关用途必须符合相关法定规划大纲图、土地契约条款,以及其他有关法例等规定,若有关用途并非相关规定所容许的,土地拥有人须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至于那些部分座落于私人土地、部分座落于政府土地的空置校舍用地,则视乎个别用地的实际情况,地政总署仍可决定有关政府土地部分是否可供用作其他长远或短期的用途,详情可向地政总署查询及于「地理资讯地图」网页查阅可供申请作短期用途的空置校舍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