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政策声明
在某些情况下,如须查询、递交报名或意见,可能须要提供一些个人资料。至于这些个人资料将会用作何种用途,表格上或本网页有关部分列有说明。政府承诺会确保一切个人资料均依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处理。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任何人均有权要求查阅或改正已提供的个人资料。有关要求须透过查阅资料要求表格 (由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发出的表格OPS003) 提出,填妥表格后,请以邮寄方式递交(邮寄地址: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7楼,个人资料管制人员收)。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20(3)(e)条,如不使用这种表格提出申请,有关方面或会拒绝查阅资料的要求。各区民政事务处均备有这种表格,你亦可在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网页下载 ( http://www.pcpd.org.hk/chinese/publications/files/Dformc.pdf). 如对上述声明有任何问题,请电邮: sppd@pland.gov.hk |